
发布日期:2024-12-21 11:02 点击次数:193
预收款是先于实际交易行为收到的款项,按照增值税的一般性逻辑,所以,一般情况下,预收款与增值税没有必然的关系。但也有特殊情形,即使增值税应税行为尚未发生,预收款项也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01这些“预收款”别忘记了缴纳增值税!
收款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在特定情况下,预收款要预缴增值税,但必须是增值税法有特别规定。预收款应当预缴增值税包括以下情形: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02以下三点“预收款”需要注意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收到预收款,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业务,然而在营改增后,这项业务的发生,对我们企业和财务人员都将是一次“业务革新”,因为,如果企业或财务人员对预收款处理不当,企业将会存在纳税风险。
一、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既包含不动产租赁业又包含动产租赁。
二、预收款时开具了发票的,则先开发票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在操作预收款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预收款时还没发生真实性的交易!因此,在开票方面也需要小心操作,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税风险,而操作预收款时,有些行为需要注意,很容易被税局视为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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